| 了解服务条款,您申请了短信条数等于您已遵守并执行了服务条款所有约定。以下的条款用户必须遵守。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信息源责任单位(含企事业单位或个体,下同)接入深圳鑫万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万通公司)的互联网(Cmnet)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IOD、含单向、双向客服网关)后,保证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 不得利用鑫万通公司互联网(Cmnet)或短信网关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不得利用鑫万通公司互联网(Cmnet)或短信网关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防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信息;
不得利用鑫万通互联网(Cmnet)或短信网关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发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发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们、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影响社会安定的信息;如传播信息哄抬物价、鼓动市民抢购生活必需品等以及有关六合彩、短信欺诈、虚假中奖信息。如发现上述违法犯 罪活动和有害信息,鑫万通公司将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追究信息源责任单位法律责任。
(三)、信息源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信息源责任单位发送短信息,经鑫万通公司短信数据中心自动转交到中国移动公司、中国联通公司、中国电信公司、中国网通公司(以下简称电信运营商),必须遵守如下规定;如有违反如下情况之一的,被电信运营商认定并拒绝发送的,造成的所有费用与责任均由信息源责任方自行承担。
1.不得利用鑫万通公司提供的网关端口向未在其信息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使用其无线信息服务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带有广告性质的短消息。(如擅自发送任何引起反感的短消息,一旦其向移动公司投诉,信息源单位自负一切后果);
2.不得利用该端口向其用户发送与其业务无关的短消息;
3.不得向其客户或会员发送带有广告性质的短信;
4.绝对禁止利用短信网关端口采服连号码段方式发送短信广告;
5.不得发送与移动运营商竞争对手相关的信息;
6.不得利用各种渠道,在各种业务层面与第三方电信运营商过互联互通(或变相互联互通);
7.信息源责任单位不得利用该平台功能干扰、破坏网络及移动通信服务,以及滋扰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未经许可,不得在限定发送信息的时间段[AM8:00-PM22:00]外向用户发送信息。一经发现,鑫万通公司有权马上中止向信息源责任单位提供系统服务,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8.收到手机用户投诉后,需立即配合鑫万通公司及运营商对投诉用户的安抚及赔偿工作,属信息源责任单位赔偿责任,需及时给予手机用户赔偿。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信息的传播,立即将该投诉号码从资料库中予以彻底删除并向鑫万通公司保证不再对该手机号进行任何信息的下行。
9.收到手机户回复内容带有诸如“0000”、“00000”及其它退订内容要求上行短信时,信息源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将该手机号加入黑名单内或立即将该投诉号码从资料库中予以彻底删除并向鑫万通公司保证不再对该手机号进行任何信息的下行。
(五)、凡由于信息源责任单位原因采取连号发送、违规发送或发送广告类信息而造成客户向电信运营商投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情况严重时,深圳鑫万通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国家对短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电信运营商的通知等终止本协议,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并处以对发送违规短信总数×10元/条的罚款,再追罚0.5-10万元的处罚及承担相关连带责任;同时保留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的权利;并且终止与责任单位的合作。 |